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1)苏0585执946号
执行标的:195204元及利息
悬赏金:500元
被执行人:马骏,男,1986年9月出生,身份证号码42080119860912****,住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屈家岭管理区良友住宅区5座4号。
执行案号:(2020)苏0585执1906号
执行标的:382569元及利息
悬赏金:1000元
被执行人:沈辉,男,1988年5月出生,身份证号码32062319880520****,住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新毛电站村25组3号。
悬赏金支付条件:
1、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4、同一或相同财产由在先举报人获得;
5、悬赏期限为1年,自公布之日起算。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限于:
1、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
2、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 张法官 联系电话:0512-53951552
邮寄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半泾南路19号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