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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顺风车载客出事故 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发布时间:2024-07-16 15:30:03 打印 字号: | |

时间:2024年7月16日 作者:赵小宇 版次:D

顺风车出行方便且实惠,但坐顺风车出了交通事故,乘客能否基于顺风车主购买的商业保险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金呢?近期,太仓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黄某用自驾小汽车在某顺风车平台注册,打算跑跑顺风车补贴点油费。为此,黄某还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2021年12月20日,黄某准备驾车前往某地,便在顺风车平台上发布了行程。行程中,黄某搭载了打算在中途下车的李某。不料路上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后李某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无果,无奈之下,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金19万元。被告保险公司辩称,黄某在投保时明确车辆为家庭自用车,案涉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仅限于非营运机动车上的驾乘人员。现黄某在营运平台上接送旅客,属于将家庭自用车辆进行营运,增加了承保车辆的危险性,属于法定免赔情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黄某作为合乘服务提供者,在满足自身出行需求的前提下,搭乘具有相同或者相近出行路线的乘客以分摊部分出行成本,属于私家车合乘,并未脱离家庭自用的范畴,不具有营利性,并没有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不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赔情形,保险公司不能免除保险赔偿责任。最终法院结合保险合同记载的赔付比例核定了理赔数额,由被告保险公司赔付原告李某残疾保险金6万元。

[法官说法]

顺风车作为一种节约成本、互帮互助的绿色出行方式,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和参与。在处理因顺风车业务产生的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应当秉承最大诚信原则,准确解读并适用保险合同条款,避免因不当免赔而转嫁风险至顺风车主或者乘客。另一方面,对于顺风车主而言,应当守法、审慎驾驶承保车辆,客观理性看待开展顺风车业务时的法律风险,选择适当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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