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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法护企 | 规范企业用工秩序,构建助企发展法治屏障
  发布时间:2024-07-16 15:14:00 打印 字号: | |

诚实信用是劳资双方均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但近年来,劳动争议领域滥用诉权、虚假诉讼、“劳动碰瓷”现象时有发生,给企业用工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为此,太仓市人民法院加大对上述行为的惩治力度,以推动构建规范有序的用工环境,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简要案情

赵某系一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于2018年11月15日进入某机械公司工作,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2019年2月,该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赵某解除劳动关系。赵某于同年4月提起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双方调解解决。后因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问题,赵某再次于2021年2月提起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14万余元。



审理结果

法院通过关联案件检索发现,赵某于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至少先后在苏州地区的五家用人单位工作,且在各家用人单位工作时间都非常短,短则数天,长仅数月,均在离职后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途径谋取远超正常劳动报酬的大额经济利益。因此法院认为,赵某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其目的并非是通过劳动获得报酬,而是意欲通过引发诉讼获取额外利益,其行为违背诚信原则,不应为法律所支持与鼓励。故法院判决太仓某机械部件公司无需支付赵某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构建和谐有序的劳动秩序,不仅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太仓法院立足劳动争议审判实际,积极利用调解等柔性机制解决劳资纠纷,在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有效维护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和经营自主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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