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我为群众办实事 | 七旬再婚夫妻六次对簿公堂 家事法官实质解纷获锦旗

  发布时间:2024-04-03 13:58: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顾某乙委托其代理律师向承办案件的太仓市人民法院冯丹法官送来锦旗,称赞其“热情服务,廉明高效”。



该当事人顾某乙和其母亲顾某甲是同案被告,上世纪70年代,上海的冯某(男)和太仓的顾某甲(女)带着各自的子女组成再婚家庭,相伴几十年后,退休的冯某和顾某甲一起在太仓生活养老,然而好景不长,顾某甲罹患老年痴呆症后进入南京的养老院接受护理,分居后老夫妇间的矛盾也随之凸显,自2020年以来产生了离婚等六起纠纷案件,本案正是离婚后的第六起分家析产之诉。

审理中,原告冯某认为其参与了被拆迁房屋的建造,故而在安置房中也应享有权益,然而两套安置房均已被顾某甲、顾某乙出售,因此起诉要求顾某甲、顾某乙支付其损害赔偿款。顾某甲、顾某乙则认为,冯某知悉售房事宜,二老所居住的房屋系用售房款购得,且冯某也在婚姻期内把自身在上海的拆迁利益给了他的女儿,如果原告坚持要求分割太仓拆迁利益,被告方也要反诉分割上海拆迁利益。

该案从法律视角来看,被拆迁房屋分别是太仓农村自建房、上海职工房改房,建房时间距今已有约50年,两地拆迁政策有所不同,所牵涉的人员除了冯某、顾某甲老夫妇,还可能涉及双方的父母辈、子女辈家庭成员,案情复杂。从实际情况来看,患有癌症、年事已高的冯某独自居住在顾某乙名下的房屋中,双方都希望尽快实质解纷,冯某能回到上海养老就医,顾某乙也能收回房子。在充分了解案情和双方当事人诉求的基础上,由合议庭耐心地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了顾某乙支付冯某一定数额的补偿款、冯某搬离顾某乙名下的房屋、双方互相不再主张对方处财产的调解方案。调解后,承办法官继续和双方保持沟通,敦促其履行协议,经过四年的诉争后,双方当事人的生活重归平静。

历时较为久远、牵涉人员较多、矛盾冲突较大是分家析产案件的共性。近年来,太仓法院通过实地走访调查、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共同调解、庭内法官会议等工作方式致力于实质化解纠纷,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下一步,太仓法院将立足“护家”家事调查中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推进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创新,努力为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管理员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报

中国法院网